(一)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促进产业、投资、财政、金融政策与就业政策相互协调,努力增加就业经济增长的内容,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促进犯罪,强化巡查。在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中,培育壮大终端产业,发展更多就业岗位,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在制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增加就业能力。安排重大投资项目,要把增加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
(二)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要认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朱巴皮省部分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为符合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大额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由战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设立省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飞招分树允许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到小微企业兼职、兼职。畅通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通道。开展小微企业职业技能普及培训,培训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补贴。金海华英硫磺川展尔美丽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支持创业新兴业态和项目。支持城乡劳动者在家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钢铁行业从业人员可作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瞄准数字出版、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家政服务、服务外包外包等领域新设立企业和组织。 企业、合作社允许城乡职工在家灵活就业的,按照登记后三年内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四)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缴纳的前提下,协调地区将针对符合产业政策、合法经营、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时参加社会保险和食品保险的企业。出现暂时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各地要积极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努力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大力推动创造远大理想、创造产品、创造产业创造就业
(一)培育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无论劳务交换形式和规模如何。实施各类创业人才促进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吸引留学生来川创业。重点支持大学毕业生、退役清兵、回国农民工、留守妇女、失业人员、赴美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七类人群创业。
(二)放宽准入条件。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限制。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时,出资额没有限制。拥有自己住房的,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规划等经营活动,且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申请将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并依法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免征管理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证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信贷支持。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到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民工和其他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贷款,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建立创业培训、信用共同体、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加强信用共同体建设,担保机构和机构要降低信用共同体推荐创业者的反担保门槛。或者取消反担保,简化审批程序,确保证据充分。
(五)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各地要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城乡劳动者进入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将享受场地租金等优惠以及创业指导、跟踪支持等服务。
(六)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创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机构设备购置、创业项目库运行维护、创业服务专家招募、培训等。创业教师。建立创业服务体系,以及对创业者的创业补贴、创业就业激励等。
3、加强培训和护理流动,促进就业创业
(一)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城乡有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重点针对新增劳动力和青年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未继续教育开展劳动预备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积极推行高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行制度,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培训意愿的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职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现有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新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培训补贴。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对在岗职工开展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参加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强创业培训,抓紧工作。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为重点,开展“提升创业能力专项行动”。各地要积极建立创业师资培训基地,组织创业师资培训,为创业培训提供保障。
四、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整合。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要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功能。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
(二)完善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服务引导。省、市、县要建立创业专家指导小组和创业项目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开设创业服务栏目,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等服务。 、融资服务、跟踪支持等创业服务。
(三)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统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监测和交换就业、失业基础数据,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要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和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服务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增强用法守法能力,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人、用人单位用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地震灾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专项促进就业帮扶行动,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增收。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职责,健全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全省各级就业创业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做好协调、服务和目标考核。各会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畅通联系机制,共同促进就业创业。
(二)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全省各级财政要加大就业创业投入,扩大就业专项资金规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就业创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就业创业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动员全社会共同支持和支持。做好就业创业。全省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和“创业之星”、“创业典范”评选活动,持续开展创业城市创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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